侨属接受境外亲友捐赠小型生产工具的办理程序
来源:发布日期:2005-01-26 分享至:
(一)范围。
  归侨,侨眷,包括港澳同胞、外籍华人在中国大陆的眷属。
  (二)小型生产工具。
  小型生产工具是指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进口供本人生产、经营所需的机电设备、加工工具、农机具、仪表仪器以及用于维修生产设备的零配件等(不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)。
  (三)所需资料:
  1、捐赠人书写的捐赠信函(须写明捐赠事由,捐赠物品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价值、用途,捐赠人签名、日期)。
  2、捐赠物资清单(如捐赠物资较多,规格不一,须附详细清单)。
  3、受赠人(侨属)的营业执照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  4、接受捐赠报告表(由受赠人写给有关主管部门,写明受赠事由,捐赠物品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价值、用途,用途为自用,受赠人签名、日期)。
  5、填写侨属接受捐赠物品报批表(一式五份)。
  (四)办理程序:
  1、受赠人持捐赠信和营业执照、身份证到各市(区)侨办,由各市(区)侨办审核后发给接受捐赠报告表(一式二份)侨属接受捐赠物品报批表(一式五份)。
  2、受赠人按要求填写好内容后,属城镇的,报当地居委会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审核;属农村的,报当地村民委员会审核。然后,再报各市(区)侨办审批。
  3、捐赠物品总值在二万元人民币以下,由各市(区)侨办审批。总值在二万元人民币以上,由各市(区)侨办报省侨办审批。